省《整改方案》第3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5:铁岭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条道路穿越,有2条污水管线穿越,有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28处。
二、整改目标
解决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道路穿越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违章建筑拆除清理、排污口取缔、规范化建设方案和完成时限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拆除、取缔、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取缔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拆除或关闭工作(清河区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此项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执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监察工作机制。2018年年底前,对存在道路穿越的水源地,设置警示标志、建设防护设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排查,最终确定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共有8条道路穿越、2条污水管线穿越,有排污口16个、违章建筑11处。该问题已列入《铁岭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抓好落实。
开原市人民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日常巡查监察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展开水源地专项检查工作。南城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7家养殖户已拆除完毕,1处违章建筑己完成关闭。2018年9月,完成了开原市东部水源保护区3条穿越道路警示标志增设工作。
针对双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1处违章建筑问题,银州区印发了《银州区双安水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责成天信公司在水井周边建设隔离墙,实现水源地水井封闭式管理,按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巡查制度,加强保护区巡查监管,对保护区内及周边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措施。同时,已完成双安水厂饮用水源一级区穿越道路警示标志设立工作。针对开发区水源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问题,已关闭涉及穿越的水源井,撤销对应水源井保护区,并于2017年12月获得省政府批准。
清河区相继印发《关于清河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关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铁岭市清河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指导水源地保护区整改工作。2017年,已完成清河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9个排污口封堵、拆除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并完成了3条穿越道路整改工作。并于2018年,完成了清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9处违章建筑整改工作。
为彻底解决双安水厂、清河区水源和开原市东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铁岭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托铁岭市输供水工程,建设七里屯净水厂、清河区供水二期工程和娄相屯净水厂作为替代水源,关闭双安水厂、清河区水源和开原市东部水源,撤销对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完成双安水厂一级区内存在1处违章建筑以及清河区水源、开原市东部水源一级区管线穿越问题整改任务。目前,3座净水厂已全部建成并正式通水,双安水厂、清河区水源和开原市东部水源已关闭并依法撤销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我市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7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